关于对县市区校车安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bt365滚球    文章来源:bt365滚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2

 

各县市区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济宁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各学校:

校车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威海5.9事故发生后,根据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教育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迅速启动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524日至27日,按照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校车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牵头,市住建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参与,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对县市区校车安全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实地抽查了38所学校幼儿园,主要督查了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部署开展校车安全整治情况、校车质量安全状况、校车驾驶人资质情况、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情况等,发现问题,当场提出整改建议。63日,市政府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分别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带队,对6个县市区12所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再次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县市区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已取得专用标牌的校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实现“一车一档”。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比较齐全,如济宁高新区建立了《校车接送制度》、《跟车人员制度》、《车辆管理档案》、《接送学生台帐》、《车辆准运制度》等系列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大部分县市区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其中金乡县、鱼台县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和教导员担任,汶上县教体局、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校车办主任,运行比较规范。

(二)县市区校车许可机制基本建立。大部分县市区把校车许可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编入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其中曲阜市校车审批许可进入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汶上县制定了校车审批材料清单,教育、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校车材料审批把关,严格执行校车审批程序,并于20171月将校车审批纳入政府OA行政审批系统;泗水县规范了校车购买程序,即需要购买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车主根据需要写出书面申请,报当地中心学校(教办)和镇街党委政府批准后,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金乡县、鱼台县境内校车全部取得专用标牌,全部纳入了安全监管。部分县市区积极探索校车综合治理机制,如“金乡县校车办集中办公联合审批”模式、“高新区政府购买校车企业服务”模式、“兖州区助学公交”模式、邹城市“师生专用公交”模式,有力保障了校车安全运营和学生方便出行。

(三)部门联合执法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力度加大。金乡县、鱼台县、汶上县、梁山县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打击力度大、效果实。金乡县教体局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镇街中心校班子领导挂钩督查辖区内一至两所民办幼儿园;金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实行民警挂钩制度,由辖区中队民警挂钩联系学校幼儿园,实行“包车到人”,对查获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对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15天。鱼台县强化路面巡查和发动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校车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违规车辆一经查实,将奖励举报人1000元,今年共查处3辆非法接送学生面包车,1辆校车被强制停运,并收回校车标牌。梁山县严厉打击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规车辆42辆。汶上县实行定期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对27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罚款、驾驶证扣分处理,暂扣非法接送学生车辆12辆,有力打击了接送学生车辆的非法行为。

(四)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学习《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依托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以发放明白纸、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了“小手拉大手”、“禁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主题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出行做文明市民”文明出行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文明乘车、文明骑车、文明步行,不乘违规车辆上下学,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不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切实增强了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市政府两次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查组分别向县市区做了现场反馈,以下问题都有不同程度存在。

(一)城乡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有的学校幼儿园学生上下学路途较远,行走道路状况复杂,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部分县市区城乡道路设施还不够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还没有完全覆盖到学校幼儿园驻地,有的学生乘坐公交车得不到有效保障,个别学生家长贪图方便,私自租用或让学生搭乘违规运营机动车。专用校车购置成本高,大部分县市区政府还未拨付专项资金,社会从事校车服务的资源短缺,学生乘车供需矛盾突出,导致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市场空间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查证难,打击无资质车辆接送学生行为难度大。

(二)个别县市区尚未实质性开展校车审批工作。任城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尚未全面开展校车审批工作,主要原因是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无资质的专用校车,无法正常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存在长期违规运营的情况,有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仍在隐蔽运营,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校车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有的县市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虽已建立,但联合办公、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不健全,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力度不大。校车管理档案不够规范,随车台账不符合《山东省校车管理办法》要求。部分校车驾驶人聘用时没有严格审查,存在资质不符、年龄偏大的情况。个别学校幼儿园没有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缺少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看人的在职在岗培训,车辆维护保养资料不齐全,应急设施维护不到位,应急演练没有做到常态化。

(四)校车运行需进一步规范。有的校车在运行途中,没有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没有按规定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没有系好安全带,没有按限速要求行驶,有的存在随意替换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现象,部分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素质有待提升,特别是行车途中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急处置的能力还需增强。

三、督导整改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配合,规范校车审批。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大力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及时转递校车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信息。要推动校车运营企业建立校车运行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况。

(二)优化城乡教育设施布局大力发展覆盖学校驻地的城乡公共交通。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要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学、农村教学点、幼儿园建设,确保学校幼儿园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保障学生就近、安全、方便入学。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农村客运班线,围绕学校集中分布区域,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特别是农村客运班线的线路和站点,科学安排发车时段,为需要乘公交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三)加大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六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即上好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校车安全知识宣传,举办一场交通安全法制报告会,组织学生和家长签订一份不乘坐违规车辆承诺书,召开一次校车事故案例家长通报会,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急技能培训。公安部门要落实校车驾驶人培训制度,重点对安全驾驶技能、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置进行专题培训。教育部门要大力推进济宁市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将全市中小学全部纳入平台,实现安全教育信息化全覆盖,大面积普及师生、家长交通安全知识与技能

(四)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指导监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与学校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式管理,并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车驾驶人聘用管理制度,聘用时必须严格审查驾驶人驾驶资质。完善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应急机制,必要时停运接送学生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全面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和路面管控各县市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车辆核载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的清查力度,认真登记造册,完善管理档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坚持严管重罚,加强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运行;对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要及时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为学生上下学创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校车停靠站点的排查力度,对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等安全设施的,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各县市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网络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

 

 

 

济宁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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